江苏省人大代表热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政府责任获赞 惩罚力度亟需加强

28.01.2015  22:51

  中国江苏网1月28日讯(记者 程远 杨丽 郭蓓)今天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代表们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由于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代表们在讨论现场气氛热烈,提出自己的观点。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总共分为8个章节99条,分别从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省长李学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4年12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该法自2000年以后再一次进行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现行大气法案的66条增加到了100条,新增条款超过原法的一半。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法律、机制层面来做规范,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省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张涛告诉中江网记者,自己在意见征询阶段曾提议形成一个条例起草说明,在相关背景、起草过程、条例细则、具体考虑方面做出一些专业的科学说明,便于代表们讨论。“很荣幸,我的这条建议被采纳并做了延伸,不仅有起草说明,还有对照文本。”他笑着说,条例中的每一条依据和考量一清二楚。

  “一个好的条例不仅是规定了什么,还应该有监督机制。”张涛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有细致的规范,还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于排污总量控制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我主要建议是惩处力度有点轻,其中七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处只处以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他表示,希望条例在违法成本上,加大惩罚标准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管,必须要起到让企业不敢违法排污的效果才最好。

  “在整个国家、社会高度重视环境质量的时候,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大势所趋。”省人大代表、南通中学校长姚天勇表示,江苏作为工业大省,基于国家条例出台高于“国标”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很有必要。

  姚天勇同时也提出,生活污染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是较为普遍的,也比较严重,条例中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规定。同时应该在社会方方面面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民素养,才能标本兼治。

  “立法体系更加注重系统性,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包括扬尘。”省人大代表、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表示,由于大气的可流动性,条例中还特别将区域联防联控提出来作为一个章节,并且根据法律规范设定的要求做了很多制度创新。

  “条例中明确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省人大代表、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丽红告诉记者,有些人认为环保与经济发展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正确处理好环境与发展,是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她说,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已成为新时代的标志,用环保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