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16.12.2017  03:37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等方面做出规定。今后将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

  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将过去以开发为主补充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应用范围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解决地方实际困难。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总规模3347万亩,占用耕地共计1710万亩。同期,全国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32万亩,做到了占补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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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乡镇(街道)用地服务保障的六条意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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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报批用地耕作层剥离+占补平衡补改结合”,研究形成《海安县关于开展“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采取“一个结合、四个坚持”方式,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补充耕地建设与周边城镇道路、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取土相结合,坚持做到政府主导、政策保障、统筹兼顾和奖惩分明;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在海安县角斜镇、墩头镇、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实施旱地改造水田试点,建设规模不小于3亩,实施后新增水田面积不低于80%。改革创新取得了新成效:通州湾示范区“耐盐水稻”种植获得丰收,亩产约680斤,土壤盐度降至千分之三以下,获得了时任省委书记李强专题批示肯定。实施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将剥离的15厘米熟土层直接覆盖于新增耕地后,土壤有机质得以快速提高,大大缩短了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的质量验收评定时间,实现了占补平衡项目当年建成、占补指标当年即可使用的目标。目前,海安县已对17个占补平衡项目、76个新增耕地地块采用耕作层剥离覆盖,新增耕地占补指标775亩。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增加了优质耕地和水田面积,提升了耕地粮食生产能力。海安县角斜镇、墩头镇、白甸镇“旱地改水田”试点项目区新增水田面积150亩,提升耕地等级0.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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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管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