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局强化乡镇(街道)用地服务保障

21.12.2017  20:25

      出台乡镇(街道)用地服务保障的六条意见,重点保障城市功能类乡镇(街道)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用地需求,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引导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相关配套,重点支持产业综合体用地,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从严控制乡镇经营性土地供应,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集聚,严禁小产权房开发。优先支持田园综合体类乡镇推进“三园”建设,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整合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行动,鼓励农民参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生态高效农业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指导生态涵养类乡镇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重点支持生态和民生工程用地,其他项目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探索耕地轮作轮休试点,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优化耕地生态系统,增加耕地生态服务功能,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 (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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