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获编办同意设立行政监管处

17.08.2017  21:03

为贯彻落实省厅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日前,经协调,苏州市编办印发通知,同意该市司法局确定律师管理处作为专门的行政审批机构,增挂“行政监管处”牌子,负责统一行使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

下一步,行政监管处将认真践行“六个不准”工作承诺,健全审批责任清单,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人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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