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五建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4.09.2017  17:39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 8月3日,该市编办批复同意,在司法局法制处增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核增副处长1名,将律管、公证、司鉴、基层等部门的审批职能划归审批机构统一行使,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权限全部集中行使。

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 制定《扬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重要事项报告制等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行政审批处、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初审部门职责清单,建立审批业务例会制、个案审批进展通报制和审批数据信息共享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三是建立规范化审批服务标准。 编制《扬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审批条件和要求,专门编制审批事项的工作清单和流程图,实现行政审批标准规范统一。

四是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网络。 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通讯录,建立包括市局、各县(市、区)局行政审批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微信群、QQ群,形成“关键信息全了解、基层情况全掌握、督办指导有效果”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局及其业务条线都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网络,确保上下衔接顺畅。

五是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 委托扬州市政务中心在该市政务管理平台上代建行政审批系统,初步完成扬州市司法局网上行政办事大厅建设,并根据政务中心要求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网上办件测试,确保市级司法行政权力上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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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