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7.05.2015  19:17

  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小升初毕业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适应。   

  3.依法规范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⑵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特长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7月17日、18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5.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招生。沿用往年的招生办法,面向河西建邺片区的建邺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升初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4月24日、25日,跨区就读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1日、12日,具有建邺区户籍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持《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派位初中学校报到。   

  8月10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单(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区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