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法制护航基本养老服务

01.03.2016  11:01

  新华报业网讯 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以及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用法制为全省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保驾护航。

  转方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被提上重要日程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老龄化比例居全国各省之首。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此次《条例》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自的养老责任,明确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其中,社区居家养老的作用被摆上重要地位。

  应该说,未来的养老服务将从重视机构建设,向提供广覆盖的服务转变,特别是覆盖面更广泛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和“十二五”发展方向的最大不同。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解读说,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覆盖95%以上的老年人口,以老人的切身感受为主要目标;力争所有县(市、区)都建立虚拟养老服务平台,通过“O2O”模式最大限度扩大服务覆盖面。

  为此,《条例》明确,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政府提供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技能。引入社会力量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求政府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我省已经建设了1.8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但还有400多个街道需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侯学元介绍,今年起,全省每年要新建100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子女将老人白天送去,晚上接回,为居家养老提供更多服务选择。

  “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对异地养老等焦点问题,《条例》也首次作了明确回应。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十三五”期间,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外埠老人将享受更多基本公共服务。

  转类型:护理型机构可纳入医保结算

  《条例》明确,今后政府将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护理养老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结算的,应当将其纳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要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独居、失能等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医养结合是今后的刚性需求,政府原则上不再扶持普通的养老机构,而是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扶持医养结合型机构上,养老机构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上转变。”侯学元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要从35%扩大到50%。

  为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条例》对护理型人才的培养有明确规定:鼓励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从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取得护理员资格并从事护理岗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业满5年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据悉,自2012年以来,全省已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3万名。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减轻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护理费用负担。”钮学兴透露,目前省内已有南通等地试点,“十三五”期间将有更多城市试点护理险。

  转体制:开门办养老,社会是主体

  《条例》明确,社会力量应当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发挥主体作用,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由于养老服务具有公益性、微利性等特征,需要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予以强有力的扶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近几年,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快速,已有3家企业在证交所挂牌,5个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或开业。对此,《条例》明确鼓励发展品牌化、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创新能力强的组织,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据介绍,我省已率先统一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对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和5000元每张的建设补贴。

  “到2020年,70%的养老服务将由社会力量提供。”侯学元表示,公建民营、公助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将全面推开,政府向市场让渡空间;引入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机构也将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特别是欠账较多的农村养老仍是短板,今后要把农村敬老院溢出资源向社会老人覆盖,逐步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符合乡情村情的互助式养老设施。

  本报记者唐 悦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