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今起施行 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同住

01.03.2016  08:29

  扬子晚报讯(记者 薄云峰)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以及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用法制为全省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保驾护航。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老龄化比例居全国各省之首。

  《条例》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在实行尊老金制度基础上,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补贴。同时,全省80岁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不分城乡全部享受高龄补贴。

  该《条例》明确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到2020年,要实现70%的养老服务由社会供给。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透露,在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方面将采取一系列保障和激励措施。通过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

  《条例》明确,今后政府将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护理养老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结算的,应当将其纳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要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独居、失能等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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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今年建成12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南京市131万老人中,需要社区提供“日渐照料”的超过20万人,今年南京1200个社区都将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培育4个4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A级中心从现在186个达到200个。

  社区养老服务有什么内容?南京市3A级养老服务组织、“金德松老年人服务中心”主任陈金松介绍,对社区里的老人,机构提供日间照料、上门看望、家庭健康护理和康复服务,服务员是招募社区里的志愿者及医护行业退休人员,服务成本来自老人的购买,以及政府的专项补贴。扬子晚报记者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