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代表委员见证法院立案登记制施行

04.05.2015  12:11
       

  “您的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已登记立案,并将及时转给相关业务庭依法审理。这是我们接受您所有材料的收据,请收好!”5月4日,是新立案登记制发布实施第一个工作日,金湖法院邀请当地13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立案窗口现场见证这项制度的施行。

  在立案窗口前,代表、委员们先后观摩了法官对8位前来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所递交材料的处理情况。他们当中,既有符合登记立案条件,法官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也有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不能当场登记立案,对此法官耐心详细进行释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代表、委员们对立案法官热情规范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观摩中,该院立案庭庭长高长玉还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了立案登记制下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他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以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要对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能不能立案要么现场答复,要么7天内答复(刑事自诉、执行异议15天)。对不予立案登记的,法院并不是简单给个答复就行了,而是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出具不予受理(立案)的裁定(决定),还要详细说明理由。另外,法院收了当事人的任何材料,都要开“收据”。

  陪同代表、委员观摩的该院纪检组长何如秋介绍说,根据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规定,今后依法登记立案将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任何法院、任何人违反了这一条纪律都要受到严格的追究。对于当事人投诉举报法官不依法登记立案的,一经查实将对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观摩中,针对部分代表、委员担忧,立案门槛降低后,案件数量将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法院如何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

  该院院长陈来强解释道,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之前,该院开展了预测和研判工作,也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在立案环节上,将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在提高办案节奏上,大力开展案件分流、促进和解、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和案件速裁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上,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促进双方和解,强化审前案件管理和程序管控,让更多的案件解决在审前。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纷争。

  

      作者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