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调解员持“三证”上岗

24.10.2017  19:10

为打造一支专业性强、法律素养高、群众信任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东台市司法局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持“三证“上岗。

一是人民群众“通行证”。 要求调解员在能够联系当地情况和双方当事人实际,具备相对客观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的能力与素质,真正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百姓评定。

二是法律培训“毕业证”。 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和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业务培训。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指导,把培训情况作为等级评定和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人民调解员等级证。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条例,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情况精心组织等级评定。不断强化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