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1.10.2017  23:33

近日,太仓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

一是明确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细化明确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基层组织、城管、司法、公安、法院、综治等多方职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渠道的衔接,最大限度整合解决物业纠纷的各方力量。法院负责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司法局做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物业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依法及时审理;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加强对物业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向城管局提出改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发力。

二是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由司法行政、法院、综治、城管、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建立“五项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省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共同搭建信息传递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综治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定期分层次召开联席会议,动态排查辖区内物业纠纷情况,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各部门将共同选聘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为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调处;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城管局探索研究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中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可建议当事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物业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三是保障物业纠纷多元化解落实成效。 市级层面由司法、法院、综治、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小组;镇(区、街道)层面参照市级标准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社区(村)层面由居(村)委、物业、业委会等组成协调化解工作组。各部门积极协助司法局定期对物业纠纷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物业纠纷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巧能力。此外,各部门以及各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将利用新闻媒体、APP、微信微博等,广泛深入宣传物业纠纷化解工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推动物业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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