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公众号上使用未经授权图片被诉侵权

15.11.2017  01:02

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单位开设微信公众号。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很多公众号在编辑内容时会使用各色精美的图片。殊不知,从网上选择图片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侵权。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文章中大量使用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作品,被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起诉。

 

天津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视觉影像内容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的公司,经全球最大的图片影像供应商美国GI公司(简称)授权,享有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图像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相关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索赔。

 

被告是一家药业公司,通过搜索引擎下载并选取了大量图片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文章中转载使用,而这些图片正是美国GI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天津某图像技术公司一纸诉状将该药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药业公司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相关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原告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药业公司确实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承办法官向被告药业公司释明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以被告删除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中的相关图片、赔偿原告人民币六万余元的结果调解纠纷。

 

法官说法: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随意使用网上图片小心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一张创意图片的形成需要经过创意研究、头脑风暴、场景选取、拍摄、修图、特效合成以及图片上架前后的检查、维护等诸多环节和程序,凝聚了著作权人的智慧、创意和财力投入,随意使用不仅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冲击。

 

承办法官介绍,专业的图片公司都拥有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对互联网上的海量图片进行自动比对和识别,筛选出与其图片库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略作修改的作品。也就是说,图片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捕捉”到潜在的侵权行为。对于自媒体而言,如果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未经作者或著作权人许可,去使用互联网上所谓“免费”的图片,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告。

 

新闻延伸

 

靖江法院近五年受理知识产权案687件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呈多发态势。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2013年以来,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87件,审结638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2.32%。

 

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商标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作为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一审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过程中,市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被告为小微经营者的侵权案件,在品牌保护的基础上,市法院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有限、盈利能力不强的现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力争在最大程度上公正、合理、妥善地解决纠纷。

 

同时,市法院联合市科技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为市民讲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问题,扩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影响,树立尊重知识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