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起实行 明确子女及社会养老刚性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务厅厅长侯学元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说明,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对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明确子女赡养责任对社会养老提出刚性规定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一是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二是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负有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责。四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使用、各项补贴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条例》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体现时代精神的规定。一是将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二是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要求政府推进老旧住宅区无障碍改造。三是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依托,强调要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出了新措施。一是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二是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评估等多个方面,都强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和优惠措施,要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发展品牌化、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等。
推进医养融合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工作重点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养老服务工作将有哪些具体规划,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首先,要立足江苏省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促进江苏省养老服务事业的新发展。由“十二五”重视机构养老转变为“十三五”的居家养老,这是一个重要的服务方式的转变,我们目前很重视设施建设的覆盖率,但最终我们希望以服务覆盖率,以大多数老人能得到服务为我们的工作目标,这在《条例》中也非常突出。其次是机构养老,将要从量的扩张转变到质的提高,要让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导方式,十二五期间我们已实现了百分之五十,十三五期间将努力实现百分之七十的养老服务主体由社会承担。第三,由封闭式的养老机构向开放式的养老机构转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出社会去,进到家庭来。还有一个就是社区建设,要搭好线上线下的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通过居家、社区、机构的再循环来实现我们养老服务的再循环,实现为大多数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十三五”期间,还将深度推进医养融合,在“十二五”的基础上,不仅养老机构内解决医疗服务,还要解决包括医保在内的一系列政策问题以及护理问题。“目前,省内有三分之一的养老机构提供护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将实现百分之五十的养老机构能提供护理服务。同时,我们也很关注医疗、康复、护理进社区进家庭,将引导相关组织和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这部分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已进行了少量探索,“十三五”期间期待能更进一步。
针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留不住这个热点问题,钮学兴表示“十三五”期间,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目前来看,江苏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设备跟国外几乎没什么差别,通过这几年的升级改造,尤其是农村敬老院的全面改造,我们的物资设备已经很完善。我们和发达国家的护理水平主要差别在于护理人员的水平跟不上,在‘十三五’期间,我们一方面将加快护理人才的培训,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加入护理行业。另一方面,要提高护理员的薪酬,适当给予补贴,以解决护理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
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建立机制保障无保老人的养老
据了解,目前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农村养老问题,自然也成了社会关注热点之一。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农村养老问题是一块短板,尤其是在苏北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占得比重很高,养老设施、专业化队伍、信息化程度都很欠缺,所以我们的重点,就是要关注农村,更多的把精力和资源投向农村去。多做符合农村乡情,经济型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侯学元说,在乡镇层面,主要是把农村敬老院改革成区域型的养老服务中心,争取覆盖到更多无保老人,能够为更多老人提供服务。目前已经在部分农村建立了“1+1+1”服务体系,如果有空巢、独居、无保老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那我们就鼓励他的邻居以及所在村村干部对老人进行定点关照,从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