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地税推行“3+2+1”工作法落实“三项制度”改革

29.09.2017  16:49

  今年以来,南通市海门地税局以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推行“3+2+1”工作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地生根,创造优质的税务营商环境,提升纳税遵从度和部门公信力。

  一是做好三步事项公开。对税收行政执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梳理罗列行政权力清单,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23项事前公开内容,涉及地税工作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执法程序等;执行公务中,坚持亮证执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示其税收违法的事实和依据,推行说理式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欠税、欠费以及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机制,并与信用办、法制办加强合作,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是做好两手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记录管理和材料归档,有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着力规范执法程序。一方面,规范文字记录。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明确各环节税收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以及执法案卷的标准;同时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加强执法文书的释法性。另一方面,推行音像记录。配备了21台执法记录仪和1间音影记录约谈室,对稽查等重大税务执法行为实行全程记录,配备专门拷录和保存设备,专人负责,确保音像资料的及时存储和留档,并制作成光盘与案卷配套保存。

  三是做好一套审核机制。建立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搭建以政策法规科和基层单位法制岗为抓手的双层审核模式。对现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列明一张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的流程、方式和时限,包括材料提交、接收和意见提出、沟通等具体环节,从而形成了一本覆盖相关操作流程的实务指南,有效解决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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