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农委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活动

15.09.2017  18:26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市农委和区法制办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近日,姜堰区农委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活动。
        自查活动开展以来,姜堰区农委高度重视,明确了专人负责,及时研究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于9月12日邀请了市农委法规处、区法制办及泰州清越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对委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大队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执法大队等单位,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16年8月1日以后立案,2017年8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从查办案件主体是否合适、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集中评查,评查中没有发现不合格案卷。
        通过自查自评总体情况来看,行政执法案卷都能够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书填写不够规范;二是调查取证不够全面;三是案卷归档不够标准。下一步我委将针对案卷自查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总结,及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