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江苏鼓励“一碗汤距离”养老 减免养老换房税费

05.03.2016  12:10

 

  很多子女住得离父母较远,照顾起来很不方便,想把房子换得近一点。但是,按照现行的房屋买卖税收政策,老人或子女调整住房涉及的交易成本较高,影响了亲情居家养老的发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国家减免养老换房的相关税费,支持“一碗汤距离”亲情养老居住需求。

  为养老换房应减免相关税收

  周岚在采访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以老人或子女换购一套90平方米等面积的住房为例,假设房屋均价都为2万元/平方米,总房款180万元,按照通常的先买房、后卖房顺序。

  买房时是家庭第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的税收政策,需缴纳契税180×2%=3.6万元;

  卖房时,2年以上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80×1%=1.8万元;未满2年的,需缴纳营业税加上个人所得税180×5.5%+180×1%=11.7万元。

  这样算下来,置换2年以上房屋合计需缴纳的税收为5.4万元,置换2年以内房屋的则达到15.3万元。

  “如果是卖掉原有的90平方米住房,再购买一套‘三世同堂’的175平方米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更多。因此,让子女和老人通过换房实现‘一碗汤距离’的相邻居住,房屋交易成本较高。”周岚建议,为在同城市实现子女与老人的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

  具体来说,对个人所得税,等面积的部分可免征;2年以上的营业税可酌情减征。这样一来,卖掉原有一套90平方米、换购为相邻居住或购买三代同堂住房的,按照成交价2万元/平方米计算,居民可获得1.8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和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扣减优惠。

  “尽管政府减少了一部分房屋交易税收,但可以大大释放社会有效需求,政府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压力也可以大大降低,是一项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好事。”周岚说。

  尽快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定价机制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能够一次性解决“拉链马路”问题的地下综合管廊就成为一个热词。但是,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并不容易,因为它初期建设成本较高。

  “目前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广泛推开的制约点是定价机制不够健全,由于电力、通信等重要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在地方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为此,周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为明确的定价机制,区分不同类型的管廊,确定造价标准,提出各类管线入廊的费用分担比例指导幅度。

  周岚表示,这样具体明确的定价机制一旦形成,将大大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有望迅速增长,有利于补短板、稳增长、惠民生。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黄昆 北京现场报道 

2016年3月5日《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