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校招生意见"发布 取消"品德突出加10分"

20.05.2015  14:25

新华网南京5月19日电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4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招生类型

        今年江苏省新增了省属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招生计划,在去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新增高校专项计划。上述招生类型的招生范围、条件、办法等请查阅相关文件。

        二、关于“志愿填报”部分

        今年江苏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类型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9日。考生若同时获得同一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资格或者同一类型获得两所以上院校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的考生,如果达到规定的条件,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其报考院校投档,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档,以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参加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

        三、关于“录取”中“照顾政策”部分

        (一)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项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二是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

        2.调整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15年,按照原政策执行。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的调整情况在今年招生工作意见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规定,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四、关于“特殊类型招生”部分

        一是体育类专业招生。调整体育类考生投档规则,由原来的“分男、女生,分开划线,分别投档”,调整为:“男、女生统一划线,统一投档”。

        二是艺术类专业招生。从2016年起,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今年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是注册入学。2015年普高注册入学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由原来考生  “可同时申请两所院校、每校各6个专业”,调整为“可同时申请6个‘院校+专业’志愿”,其他办法不变。

        五、关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一步规范了对普通高校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江苏省在相关政策文件中都相应调整、增加了有关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平安高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