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非机动车违停等32项处罚权集中划归城管

12.03.2015  12:59

  马路重复开挖,规划是执法主体,但执法力量跟不上;建筑违章,“有证(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无证”的城管管,领证却超了容积率的建筑归谁管呢?处罚违停,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归交管,管得过来吗?……这些城市治理尴尬,多是执法力量分散、政策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为此,南京市昨日下发《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将原本属于规划、园林和公安部门的32项处罚权移交城管,三家权力部门的“大盖帽”戴到城管一家头上,目的是收拢五指握紧成拳,解决职能设计过散过细、城管执法效率低下的积弊。

  执法主体切换后将更高效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规划部门拥有马路拉链、建筑违章处罚权,但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成了城市“顽疾”。“我们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有法律没利牙”,市规划局法规建设处副处长张笑无奈地说,这类违法规划部门可以罚款,要求拆除,可是违章单位要是“不听”,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是这类违章面广量大,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违建可能早已盖成了。

  “但执法主体换为城管,就不一样了。”张笑介绍,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得到地方政府授权,城管拥有执行权,可以对实施中的违法建设责令停工,并强制拆除。因此,此次规划部门向城管一下移交了12项处罚权,如“地下管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的”,“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以及开发商“偷面积”不当牟利的,不管有证无证,处罚权统统移交城管。

  集中处罚权防大盖帽满天飞

  集中城管处罚权,南京园林部门比规划移交的还要多,“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的”……多达19项,统统剥离干净归到城管局名下。市园林局综合处副处长崔杰介绍说,作为政府部门的二级局,园林局编制总共才30多个,而南京一个区城管执法大队就有两百多人。对于以“人文绿都”著称、建成区两百多平方公里的南京城来说,园林执法真如“老虎吃天”。而执法权移交到城管后,绿化执法可以定格到每一条道路、每一块绿地,因为后者已实行网格化管理。

  市民常把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称作“大盖帽”,每个行政部门一套执法队伍,大盖帽满天飞,执法主体林立,多头授权,带来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推进依法治国,亟待科学化、合理化的执法设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水务等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统一整合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此次集中32项处罚权,正是这一改革的破冰之举。

  权力移交后职能部门不能甩手

  南京规定,市城管局承接的各部门处罚权,进一步下放11个区,城管部门接得住、接得好吗?玄武区城管局副局长万军介绍,对于毁绿砍树这类违法行为,一来市民举报,二来违法事实清楚,城管部门能够及时制止和处罚。但规划方面的处罚,譬如施工图审查、容积率超标等,“专业性”太强,还需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所以处罚权移交,职能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从机构剥离到技术培训,要全力支持城管执法。”市城管局介绍,规划、园林等部门移交城管处罚权时,原执法队伍已归并到城管部门。对专业性较强的绿化批建、法律法规,市园林局对城管队员指导培训。市规划局则和城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诊“疑难杂症”,执法遇到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商请”规划“定性”,再由城管处罚。“只有把‘专业技术’和综合执法结合起来,权力移交才能平稳有序,城管执法也才能集中高效!” (顾巍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