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2项处罚权移交 非机动车违章停放处罚今后归城管

12.03.2015  11:41

龙虎网讯 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将原本属于规划、园林和公安部门的32项处罚权移交城管,并由城管依法向11个区下放。

本次集中到城管部门的集中处罚权中有12项原属于规划部门,19项原属于园林部门,1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其中,规划部门调整出的执法事项重点在地下管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如“地下管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等。

此次移交城管的处罚权中,原来归园林部门的有19项,如“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的”等。而市民所熟知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处罚权由公安交管部门转移到城管部门。

>>>32项移交城管部门的处罚权明细

一、原来归规划部门管的:

1.地下管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2.地下管线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覆土

3.未及时拆除废弃管线

4.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或者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有特色的院落、门头、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等环境要素

 5.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

6.建设工程未经验线

7.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8.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9.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10.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11.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12.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

二、原来归园林部门管的:

13.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14.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15.城市绿化工程或者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施工

16.未达到规定绿化用地标准

17.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绿化现场设置公示牌

18.居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

19.具备绿化条件的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未简易绿化

20.擅自在绿地内取土的园林

21.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建(构)筑物

22.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

23.损坏绿化设施

24.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

2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面积,或者期满后未恢复原状

26.建设单位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具备补建同等面积绿地条件但未补建

27.擅自移植树木的,或者经批准移植但未按照规定补植

28.砍伐、擅自移植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

29.公园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即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

30.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公园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31.擅自占用公园绿地

三、原来归公安交管部门管的:

32.非机动车违章停放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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