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花样翻新,无锡法院提醒摒弃一夜暴富心态

13.10.2015  21:09

  新华报业网讯 10月1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最近3年打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情况。2012年至2015年6月,无锡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71件495人,处在高位水平,且出现一些新花样。

  无锡市中院副院长顾铮铮介绍,无锡地区常见的非法集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审结的案子看,非法集资案分布区域广,遍布无锡各个县区;涉案人数多,案件集资人平均每案达40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涉案人数往往在120人以上,甚至超过400人;涉案金额大,案件涉案金额平均在400万元以上,案值最大的为2.6亿元;人员构成复杂,集资者中私营业主、企业高管、普通工薪阶层都有。除传销案件有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参与外,其他案件集资人多为四十至六十岁的中年群体,且女性所占比重较大。

  通报会上,法院介绍了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邓志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吴海波集资诈骗案;徐小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钰鑫、何亮、金红云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深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程辉、孙汉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其中一起案件颇具警示意义。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作为某银行支行行长的邓志强以资金用于“拆借过桥”为名,许以月息高达30%到40%的高额利息,先后向37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亿余元,至案发前造成上述人员直接经济损失880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处邓志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责令邓志强向各集资人退赔未归还赃款。

  “特殊人员危害大,投资时更要谨慎。”无锡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范莉说,在不少人心中,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等特殊人员神通广大,能够带给他们“低风险高回报”。本案集资人对邓志强的身份存有一定信任,进而相信他能支付高额利息,最终邓志强带给投资人较大损失。还有银行客户经理,采用私下向客户宣传其可以提前全额兑现承兑汇票、承诺给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方法非法集资的案件,群众要提高警惕。

  顾铮铮表示,近几年,非法集资案出现了一些新花样。首先非法集资正从传统的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其次,从实体向网络转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无锡就存在犯罪分子以公司即将境外上市,在国内兜售“原始股”为借口,大肆吸引群众存款。有的新式传销,借助电子商务为幌子进行网络传销,集资人不需要到外地,只要把钱支付至相应账号,具有较强迷惑性。

  “一夜暴富不可能,抵制诱惑才是真。”法院提醒,群众投资时,要摒弃一夜暴富心态,在借出资金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数量的担保,保住自己的血汗钱。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一旦发现可能被骗,要及时报案。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浦敏琦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