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17.10.2017  18:09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2号)下发后,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近日,为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财政厅基层局组织四个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和召开基层财政干部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3个试点县(市、区)26个乡镇(街道)账户设置、人员配备、审批流程和账务处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均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四权”不变、核算主体不变、规范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人员配备与管理培训工作。宜兴市由街道党工委负责配强配优工作人员,在镇纪委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完成相关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续。灌南县出台的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盐城市盐都区专门组织财政所、农经站和村会计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南通市通州区与软件公司及银行合作,设计开发了村级资金监管平台系统。扬州市邗江区实现了与农村集体财务和三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并对村级收支提出了预算管理的要求。金湖县根据淮安市纪委的要求,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推开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并在部分地区引进第三方代账机构进行账务处理。

  截至9月22日,全省参与试点工作的26个乡镇(街道)中,已正式开展业务的有17个,已制定实施细则即将正式运行的有6个,还在前期协调沟通阶段的有3个。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一方面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程,另一方面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按原定计划有序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