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院:在驻所检察室召开非法采矿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研讨会

16.05.2016  05:25
      今年以来,新沂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对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有效开展对非法采矿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新沂市检察院依托窑湾水警大队驻所检察室平台,召开非法采矿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研讨会。
        会上,派驻检察官及派出所所长分别汇报了近期办理的几起非法采砂典型案例,同时派出所所长表示,在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时,由于沙土在河流下具有不稳定性,对犯罪嫌疑人采砂数量难以确定,影响案件的侦查。针对上述问题,大家各抒己见,陈汉宝副检察长提出,对于采砂的数量能否以采砂船的大小,每天采砂的次数以及交易记录进行估计;侦监科负责人提出采砂量是个难点,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固定案件证据,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会上,公检双方还就非法采砂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难点、如何提高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当前黄沙治理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