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行全链条式追责 严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

09.12.2020  21:32

  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以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大力提升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1.3%;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我们在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惩治的同时,首要目标是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对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案件,省检察院实行“全链条”式追责——不但追究违法行为带来的直接环境损失,对其造成的次生灾害和损失同样要进行追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5亿余元;补植复绿林地126亩,放生各类鱼苗900余万尾。

  为提升长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的综合效果和整体合力,今年省检察院还联合多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并指定南京铁检院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陈珺璐 卢晓琳)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