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或停止露天比赛和演出

05.01.2015  09:37

  江苏“大气条例”草案将提交审议

  江南时报讯(记者吕晶晶)本月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就要提交到省人代会上接受审议了。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挂出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讨论用稿)》,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重污染天的应急措施应包括“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的活动”;排污单位不会因缴纳排污费“一劳永逸”,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等法律责任。

  此前,《条例(草案)》就针对重污染天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并列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等对应的措施。在最新的讨论用稿中,增加了一项“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的活动”,也就是说,一旦这条规定通过,当空气污染指数达到红色预警以上等“污染爆表”的情况,不排除露天球赛、露天演唱会将按规定延期举行或取消。

  新出炉的讨论用稿特别要求,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违者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根据条例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辑: 刘 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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