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事先听公众意见

10.02.2015  10:06

  涉及民生的地方立法要举办公开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的法定程序……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其2015年一号文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承诺将公布市区两级政府权力清单。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指出,南京将建立并公布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确保“法外无权”。《意见》提出,将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方面,将通过公众意见征集、人大建议征询、政协民主协商,提高政府立法计划编制质量。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根据不同立法实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多个部门联合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等不同模式。同时坚持开门立法,所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律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民生的,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根据该意见,今后南京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须经五个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该意见还要求,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见》明确将严格行政问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程序,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这份文件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有效实施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仇惠栋)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