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座谈宪法

04.12.2014  12:01
            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日旨在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省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把宪法精神贯穿于司法全过程   宪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因此,宪法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规范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说,从立法、到行政、再到司法的过程,就是一个从设立权利、到行使权利或者权力、再到寻求权利救济的完整过程。因此,保护权利与实现权利救济是司法不可推卸的责任。权利能否制约权力,关键在司法。   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李玉生认为有三个关键词:依法、独立、公正。依法行使审判权,要求司法者必须平等地对待争议各方,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严格而公正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要求司法者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群体的影响,确保独立作出裁判。同时也要求从制度上为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的条件。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全面落实《决定》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具体要求,把公正司法作为司法立足之本,坚决守住公正司法这一生命线。   增强宪法意识,是检察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首要的就是要贯穿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明认为,检察机关要强化宪法至上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任何时候只服从宪法、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还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制定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宪法规定和上位法相冲突;无论是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还是强化自身干部队伍建设,都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无论是参与开展检察改革、司法改革还是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都不能突破宪法规定、违反宪法精神。还要维护宪法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努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依法执政,关键在依宪执政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福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两处提到了“宪法精神”。第一处是,“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第二处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关系到我们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宣传等各个环节更好地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他认为,宪法精神意味着法治精神。在所有法律、规则中,宪法效力最高,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立法的基础,其他所有法律都是宪法精神的延伸和具体化。宪法精神意味着契约精神,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实质上就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遵守宪法就意味着信守承诺、履行契约。宪法精神意味着制度理性,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的各项根本制度,尊重宪法就要尊重和遵守这些制度。宪法精神意味着人权保障。让每个人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自由,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就是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意味着权力制约。弘扬宪法精神,就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于政府而言,弘扬宪法精神,就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于爱荣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进一步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宪法为总依据。于爱荣说,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衔接和配套,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对于我们具体从事政府立法工作的人员来说,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大力宣传宪法,强化全民宪法意识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信仰,源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韩松林说,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推进依宪治国必须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媒体应当推出有分量的深度报道,刊发有说服力的言论评论,深度解读宪法精神。要大力建设法治文化。把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的制定完善之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牢牢扎根人们的心灵,成为支配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要加大对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有针对性地解答干部群众深层次思想问题。   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六五”普法以来,我省始终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位置,努力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现在更要构建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必须把突出弘扬宪法精神作为普法工作重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化、经常化。以往,我们过多地侧重宪法法律知识的普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制宣传教育修正为“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变,折射出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意味着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传播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弘扬宪法精神、塑造法治信仰。今年我们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正在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江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已经成功举办全省机关第四届“万人学法”竞赛,全省38万名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考试;省暨南京市“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启动,省领导参加“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万人签名。在日常普法中,还要促进宪法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推动普法与党团建设、民主理财、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宪法教育与文化建设、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