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教育 强化宪法意识

04.12.2014  10:10

  省人大常委会召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座谈宪法——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日旨在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省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把宪法精神贯穿于司法全过程

  宪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因此,宪法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规范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说,从立法、到行政、再到司法的过程,就是一个从设立权利、到行使权利或者权力、再到寻求权利救济的完整过程。因此,保护权利与实现权利救济是司法不可推卸的责任。权利能否制约权力,关键在司法。

  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李玉生认为有三个关键词:依法、独立、公正。依法行使审判权,要求司法者必须平等地对待争议各方,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严格而公正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要求司法者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群体的影响,确保独立作出裁判。同时也要求从制度上为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的条件。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全面落实《决定》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具体要求,把公正司法作为司法立足之本,坚决守住公正司法这一生命线。

  增强宪法意识,是检察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首要的就是要贯穿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明认为,检察机关要强化宪法至上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任何时候只服从宪法、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还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制定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宪法规定和上位法相冲突;无论是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还是强化自身干部队伍建设,都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无论是参与开展检察改革、司法改革还是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都不能突破宪法规定、违反宪法精神。还要维护宪法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努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依法执政,关键在依宪执政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福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两处提到了“宪法精神”。第一处是,“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第二处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关系到我们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宣传等各个环节更好地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