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邳州市“四规范”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01.06.2017  08:45

今年以来,邳州市司法局树立“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服务”的理念,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一是规范服务窗口。升级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硬件”设施,按功能划分设立来访群众休息等候区、接待区、私密接待室、律师办公室、档案室等;添置服务导示牌、书报架、意见箱、残疾人轮椅、便民雨伞、饮水机、服务药箱、打印机、老花镜和“便民触屏一体机”等,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完善《邳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细化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法律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支付补贴整个工作流程为主线,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规则、援助律师承办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和指引,以及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规范案件评估。成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组织专家库成员每季度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随机抽查。细化评分标准,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照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划分发放办案补贴和予以奖惩。

四是规范案件监督。在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邳州电视台、邳州日报、司法局网站、@邳州司法等媒体上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发放质量监督卡,接受受援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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