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援卷宗管理实行“差别化”补贴

15.06.2017  00:33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下发了《靖江市法律援助卷宗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将提交合格卷宗时间与办案补贴挂钩,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提升。

 

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我市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援律师开展援助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成果。日前,我市专门出台法律援助卷宗管理办法,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下发,通过针对法援律师“差别化补贴”的办法,促使办案律师提升办案质量。

 

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提交时间、材料质量等都进行详细规定,要求承办人在结案后30日内按要求将结案材料送交(代交、邮寄)给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将卷宗质量与案件补贴相挂钩,实施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对超期未报结的案件,按照规定扣减补贴100~500元不等,超过3个月未报送合格卷宗材料的,不予发放案件补贴。对违反办案纪律或因承办人过错导致败诉的,也不发放办案补贴。

 

截至目前,我市法援案件结案后上交卷宗提速显著,案件办结后的提交卷宗时间比以往缩短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