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起幻觉持刀砍砸七辆车 浦口检察官:吸毒致幻型犯罪具有可罚性

29.06.2018  10:45

  吸食毒品,不仅会给行为人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也可能严重威胁社会公共秩序。近日,江苏省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说到何某此次寻衅滋事的起因,吸食毒品“功不可没”。

  35岁的何某早年因家中生意积累了不少财富,但其并未将钱财用于正途,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让他的履历看上去比一般人“精彩”许多。而吸食毒品更是他平日里排解无聊的一大途经。

  2017年10月的一天,何某在家中过量吸食毒品,进而产生了幻觉,认为有人在跟踪、追杀自己。随后,其驾驶自己的汽车,在道路上随意停靠,更出现了下面视频中的疯狂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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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某被抓获归案后,辩称其案发前吸食了毒品,行为不受控制,持刀砍砸多辆汽车不是有意的。那么,他的辩解是否成立?能否成为其脱罪的理由呢?

  检察官认为,吸毒致幻型犯罪具有可罚性。对于自愿吸毒者,其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吸毒者明知吸食毒品可能导致自身出现精神方面的变化,仍然放纵自己的吸毒行为,其理应对吸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吸毒致幻型犯罪的法律后果,但举轻以明重,行为人对在不为法律禁止的饮酒行为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尚需承担刑事责任,那更应对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吸毒行为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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