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8起打击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27.06.2018  09:43

  最高法发布8起打击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新型毒品案件多发危害显著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了8起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生产、制造毒品案例3起,涉及利用网络贩卖、运输毒品案例2起,涉及走私、贩卖、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毒品3起。

  依法惩治毒品制造

  近年来国内制造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与此相应,非法生产麻黄碱、羟亚胺、邻酮等制毒原料的犯罪案件频发。

  为从源头上遏制制毒物品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设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

  曾金华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生产麻黄碱的案件。麻黄碱是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主要原料。曾金华等人明知麻黄碱属于制毒物品,为牟取暴利而非法生产,数量达2 000余千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近年来,随着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国滥用人数的不断增长,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呈加剧之势,个别地区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突出。何信泽制造毒品案就是该类型案件中一起。何信泽在承租房内制造甲基苯丙胺,从其住处和制毒场所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数量达3.7万余克,还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液体共计3万余克,何信泽另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徐福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徐福妙非法种植罂粟达2 243株。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及具有累犯、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刑罚。

  网络贩卖运输毒品

  记者了解到,利用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毒品犯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动向,物流配送的便捷性又加速了毒品从毒源地向其他省份扩散。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覆盖面广、易隐瞒真实身份等特点,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商定毒品交易,以快递方式寄送毒品。在刘帮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刘帮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他人联系商定毒品交易,再将毒品快递给对方,共计贩卖、运输5 000余克甲基苯丙胺及片剂,社会危害大,且其属于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毒品犯罪隐蔽性较强,一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常将准备交易的毒品藏于隐蔽处,这种“人货分离”的方式给认定查获的毒品是否属于犯罪分子所持有、控制带来一定难度。

  袁为国贩卖、运输毒品案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人货分离”案件。涉案主要毒品系在被告人袁为国所驾驶汽车附近的管道内查获,袁为国在一审中辩称该批毒品非其所有。为准确查明案情,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参与侦破本案的侦查人员周某某、曹某、鉴定人陈某某及有关证人出庭作证。通过庭审查明袁为国被抓获、毒品被查获的过程,确认从毒品外包装袋上检出的是袁为国的DNA。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在该案中,上述人员出庭作证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具体举措,对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

  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在孙小芳走私、贩卖毒品案中,孙小芳走私、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4-氯甲卡西酮”数量大,人民法院根据此类毒品的性质、孙小芳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神仙水”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混合型液体毒品,常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不同毒品成分,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甚至出现幻觉,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在石小美贩卖毒品案中,石小美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神仙水”约400克。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驾车肇事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龚金洪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因吸毒品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典型案例。

  龚金洪长期吸食合成毒品,并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等症状;龚金洪的妻子亦证实龚金洪近年来吸毒后有幻觉和暴力行为。案发当日,龚金洪两次吸食冰毒,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竟持菜刀砍死熟睡中的2名未成年子女,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制网记者 周斌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董凡超)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