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苏各地可自选自编机动车号牌

29.02.2016  10:40

  三类人群户口登记迁移政策放宽;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罚缴;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就近领取。从明天开始,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8项改革措施中上述4项正式实施。另外的4项中,有两项已经实施,还有两项将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

   新政一

  全省各地机动车号牌均可网上自选自编

  从明天开始,江苏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可登录各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车辆管理处处长朱幼平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近年来江苏全省每年新增小型汽车120万余辆,为进一步保证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公安厅决定,在保留原有“20选1”“30选1”电脑随机选号的基础上,推出小型汽车号牌网上自主编排,增加车主自主选择权。车主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喜好的号牌号码。只要该号码未被其他车主选中,即可成功申请。

  通过“网上选号”方式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先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个人可在互联网注册或到当地车管所窗口注册,单位必须到车管所窗口注册。选号前应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准备好合格证、发票、身份证、手机等,选号时按提示办理,选号后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特别注意,自主编排选号仅限于小型汽车新车上牌,二手车暂不能自主编排选号;购车发票上的车主与选号用户必须为同一人,不能代人选号;自主编排一共提供20次机会,如果20次机会用完都没有选到喜好的号码,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选择号码;车主应根据喜好确定自主编排号码的顺序,如果自主编排的号码未被其他车主选择,车主必须选择,不再提供自主编排其他号码的机会;选号后,应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再次自主编排选号。

   新政二

  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三类人群受惠

  此次放宽的户口登记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二是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在保留原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增加了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家属和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的投靠情形。

  三是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华侨申请恢复户口的,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符合投靠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

  3。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4。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

  5。申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还需分别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办理投靠迁移的,可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包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申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可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