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保障

29.06.2018  10:51

  本报讯(记者 耿联 黄伟) 6月28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宁举行,谋划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对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进行全面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在会上强调,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部实践之中,以科学民主依法原则推进地方立法实践,加快形成支撑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法规体系,护航江苏高质量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出席会议并讲话。

  娄勤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在学懂弄通这一重大思想上狠下功夫,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不动摇,把牢立法方向、明确立法思路、完善法规制度。要自觉与这一重大思想对标对表,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真正把全省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

  娄勤俭强调,要坚持以科学民主依法原则推进地方立法实践。自觉遵循立法工作规律,高度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统一,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真正立符合实际之法、有效管用之法。切实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始终坚持开门立法,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不得违反上位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娄勤俭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护航和保障。要围绕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加强地方立法,针对中央重大战略实施中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突出短板,深度研究、大胆探索,以先行性、自主性立法为重大决策的实施及时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太湖治理、乡村振兴等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要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加强地方立法,针对创新驱动发展、构建良好市场秩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地方立法,既针对最迫切需要立法保障的改革事项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又及时将改革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要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地方立法,着眼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立法工作,依法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娄勤俭强调,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重大。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从省委做起,省市两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人大立法工作汇报,健全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协调决策等制度机制,讨论决定人大立法、政府规章制定中的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具体化。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注重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各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共同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吴政隆就政府做好立法相关工作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把立法工作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相关立法工作,切实担负起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把握规律、符合实际,更加注重有效管用、精准务实,更加注重回应关切、顺应民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要抓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外监督,不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设区市设分会场。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就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情况作说明。

  省委有关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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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