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诉法今日起实施 打通“民告官”七大关卡

01.05.2015  13:06

  中新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 马学玲)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今起正式实施。这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版法律,有哪些重要变化?面对这些变化,人们的“民告官”之路该怎么走?为此,中新网记者特梳理出通关七则。

   关卡一:立不了案?

    通关法则:对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

  旧版行政诉讼法是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旨在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因此这部法律也被称为“民告官法”。但该法实施以来,中国的“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其中,法院受理难成为原告面临的第一道“拦路虎”。

  为解决这一问题,此番新修订的行诉法增加条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也将自今日起施行。

  媒体分析称,这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立案难、立案慢、选择性立案等等不合理现象。旧有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的职权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而公民的起诉权则相对弱势,这显然不利于民众及时、公平地获得司法救济。且就具体操作而言,原先“审查立案”的机制设计,也给“法外因素”干扰法院独立履职提供了切入口和时间差——于此,“民告官”案常被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在立案登记制方面,新版行诉法明确,“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今起实施的关于行诉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亦明确,“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新版行诉法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卡二:不立不裁?

    通关法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过去20多年的经验来看,在行诉法实施过程中,“不立不裁”也成为中国“民告官”路上的一道“拦路虎”。

  为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旧版行诉法中的规定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前遇到法院装聋作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说,新行诉法作出的规定,对破解“立案难”提供了有力保障。立案的门槛降低了,遭遇“推脱”也有了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