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5月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民告官"或增多

01.05.2015  11:16

  根据最高法院部署,5月1日起,江苏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强调,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杜绝“不立不裁”现象,违者坚决追责。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了诉状等文书样式,方便公众参考。

  实施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公众交了诉状,法院不进行任何审核,就能在法院直接登记立案。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直接登记立案的,是依法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法院也不会立案,但会当场告知。而且,立案的受理期限严格规定为7天,收了当事人的材料,都要开“收据”,杜绝以往的“抽屉案”,即光收诉状和材料,但只是放在法官抽屉,不立案也不给答复。

  此前,江苏沭阳等地方法院进行了试点,从结果来看,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民事案件上升并不很明显,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有关人士表示,立案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后,民告官案件增长可能很快,甚至出现井喷。

  根据规定,我省各级法院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