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简化流程限期办理

25.03.2016  13:37

  

  晨报讯(记者黄敏)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据悉,该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将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实践中的首问首办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做法和经验加以制度化,并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开展对行政许可实施的评价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和规范对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

  近年来,江苏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推进行政服务信息化,在省、市、县三级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权力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会上,江苏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会通过变串联为并联的方式,大大提高办事的效率。在评估方面,也将向多评合一转变,从而缩短企业在审批和评估过程中的流程和时间。

  办法明确: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实行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编码和设定依据。二是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实施。三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四是规定依法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应当并联办理。五是要求行政机关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为了确保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结果得到落实和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年度内不得被评为优秀或者先进单位。同时,明确了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依法给予处分的八种情形,并就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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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