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事要“看脸色”? 江苏新法规为你撑腰

25.03.2016  12:06

  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将江苏实施行政许可实践中的首问首办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做法和经验加以制度化,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找机关办事不用再“看脸色”。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介绍,《办法》根据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需要由县级以上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可由本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应当并联办理;行政机关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法》还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日期,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将实行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在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将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拆分成多个事项实施的,将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将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石小磊)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