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执行情况审计调查获市人大领导点赞

28.09.2017  19:39

  近年来,苏州市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全省率先探索并实践生态补偿政策。2014年进一步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促使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为深入调查了解这项苏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在各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苏州市审计局在多年跟踪审计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至7月,围绕《条例》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以及生态补偿保护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了审计调查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苏州市生态补偿系列政策取得明显成效,补偿投入逐年增加,生态环境相应改善。审计中也发现《条例》执行中仍需强化或政策仍需研究完善的情况,特别是随着苏州市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实施,部分地区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由于村落布局调整等原因,已经出现了生态湿地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受补偿权利”两者不相匹配的现象,迫切需要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部分地区生态公益林、水稻田的保护责任落实较为薄弱,全市的生态公益林存在家底不清晰、账实不一致的情况,生态公益林处罚执行困难、保护任务仍较艰巨等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审计相应提出了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澄清家底,落界上图,优化抽查复核手段,强化监督指导,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和充分发挥政策对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等建议。


  审计调查报告获得了市人大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专门作出批示,高度肯定了苏州市审计局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分析、积极建议,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同时,也希望审计能够持续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生态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孙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