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合发文:债主可自诉追究“老赖”刑责

04.02.2016  08:48

  于英杰 张添慈

  “老赖”明明有钱,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债主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控告没结果,可以直接提起自诉,让“老赖”去坐牢。同时,兜里有钱却拒绝还钱的“老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处3-7年有期徒刑。2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指导意见,“老赖”暴力抗法致人轻伤、聚众阻碍执行超3次等行为均将被加重处罚。通讯员张添慈

  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三种情形下债主可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新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主可就“老赖”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自诉,追究其拒执罪:一是债主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或提出控告,公安或检察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是债主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超过15天不予答复的,可向法院提起自诉;三是法院依职权移送的,若公安不予立案或超过15日不予答复或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法院可以向债主予以释明,向法院提起自诉。

  “老赖”拒不执行最高可处7年刑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对“老赖”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去年全省法院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南京有8人获刑。南京浦口一名男子欠下74万元货款,案件执行过程中,浦口法院调查了该男子名下的房产、车辆等物,并多次找他谈话协商相关还款事宜,但该男子一直拒绝履行。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男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刑法修正案(九)》对“老赖”们的刑事制裁再度加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老赖”可处3-7年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老赖”是单位,法院也可对单位处以罚金,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聚众阻碍执行或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超三次的,这七种情形均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人可处3-7年有期徒刑。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可先行司法拘留,经审查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