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女职工较多单位应据需要设哺乳室

15.01.2015  12:49

背奶妈妈”有望不用再躲厕所挤奶了。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稿建议增加: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