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女职工较多单位应据需设哺乳室

15.01.2015  19:38

  “背奶妈妈”有望不用再躲厕所挤奶了。今天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稿建议增加: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