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探望孙子遭儿媳阻止引冲突 法院起诉或支持

09.07.2015  10:57

  

  7月1日现代快报曾作报道

  新华报业网讯 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7月1日现代快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该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探孙权”,判决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法院判决后,原告老人方表示接受,被告儿媳昨天并未到庭,但其律师及家人均表示将上诉。现代快报记者薛晟

   案情回顾

   老人探望孙子引发多次冲突

  年过六旬的陈锋夫妇(化名)的独生子小陈与女孩王巧(化名)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3年3月小陈突然意外死亡。对于小陈的死因,陈锋夫妇与儿媳妇王巧积怨较深。但当时,王巧已有身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生下孩子。怀孕期间,陈锋夫妇给王巧共计4万元营养费。

  2013年10月底,王巧产下儿子聪聪(化名),陈锋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气氛比较友好。但2013年底,在第三次探望时双方爆发冲突。经当地妇联协调,矛盾有所缓和,其后老人以每月一次的频率探望孙子。2014年8月底,双方又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王巧拒绝再让老人探望孩子。

  2014年11月,陈锋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老人提出诉请,希望每个月能探望孙子三次,并且希望儿媳妇在老人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

  王巧说,他们一家为老人探望提供了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甚至一度报警处理。王巧认为,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母子俩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此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法院调解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