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平厅长在新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推行河长制 全力支撑“两聚一高”

16.03.2017  18:35

江苏是著名的水乡,江河湖海齐备,水网稠密分布,城乡依水而兴,发展依水得势,文化依水扬名,山川依水秀美。全省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9%,有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县级河道2000多条,其中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县域以上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其中省管湖泊13个;在册水库901座,其中大中型水库49座。丰沛的江河湖泊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苏的显著特色和优势。保护江河湖库,事关江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

统一认识,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使命担当

江苏是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的省份。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河道管理保护联动机制,河长制管理体系初步确立,涉水部门力量得到整合,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有力推进了河湖水系的保护治理。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和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全覆盖、升级版的河长制在我省全面推开。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寄予厚望,殷切希望我们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着力解决江苏水问题的迫切需要。我省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但由于经济发达、城市密集、人口众多,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河湖的防洪功能、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发展方式粗放,重开发轻保护,导致河湖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退化。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形势下,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这些复杂的水问题,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管水的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河湖治理和管护力度,让河湖休养生息,还河湖健康生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有力支撑。当前,江苏的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美好蓝图,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两聚一高”对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又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达到“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目的,实现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明确重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围绕打造全覆盖、升级版的河长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我省明确提出今年年内建立健全河长制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重点把握好以下主要任务。

红线约束,严格管理。河湖治理保护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入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

规划引领,保护资源。河湖治理保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空间。依法制定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落实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合理控制湖泊围网养殖面积。严格河湖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控源节污,标本兼治。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河湖治理保护必须坚持水岸同治,全面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太湖一级保护区、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系统治理,恢复功能。河湖整治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建设。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有序实施退圩退田退养还湖,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湖库水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长效管护,依法监督。河湖治理保护非一日之功,河长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实现“河长治”。要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责任,凝聚河湖保护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省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到2017年5月,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构建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共享、督促检查、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严格问责考核。要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省级每年对各设区市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汇聚公众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传播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吸纳社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形成全民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全面推行河长制时不我待,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让江苏的江河湖泊更洁净、更健康,让人民群众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刊登于2017年3月16日出版的《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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