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江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十万条村级以上河流将确定河长

16.03.2017  13:33
 

央广网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 姚东明)记者从江苏省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苏全面推行升级版的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十万条村级以上河流将确定河长。

江苏在全国最早探索建立河长制。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后,无锡市探索实行了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将河长制扩大到省内太湖流域,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了由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201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河长制,通过强化规划引领、综合治理、控源截污、巡查考核等举措,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经过努力,目前全省骨干河道的河长基本落实到位,其中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河长的占70%,河长制办公室基本建立。设立了河长制管理引导奖补资金,每年投入6000万元,带动市县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投入超过10亿元,全省47.9%的河段实行社会化管护。实行河长制,有效整合了部门力量,促进了河湖水系治理,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江苏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尽管江苏探索实践河长制方面比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长制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总的看,近年来江苏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平逐步提高,水环境也有所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前,新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该意见围绕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对江苏现有河长制进行规范完善,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明确组织形式和具体措施,注重操作性、可行性,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在总河长设立方面,省级总河长由石泰峰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县乡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是覆盖范围升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全省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覆盖了全省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495条,省级骨干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在册水库901座。

三是工作任务升级。起源于太湖地区的河长制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2年起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此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

四是工作机制升级。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河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长效稳定的河长制管理投入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河湖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修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构建奖惩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奖惩机制上,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

据介绍,今年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5月底前,省、市、县、乡、村全面落实五级河长,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覆盖江苏全省全部水域。

2017年3月15日《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