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网购维权典型案例 赠品拆封7天内也能任性退

11.03.2015  11:36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执行,“网购后悔权”“举证倒置”等各项新措施,都给消费者在网购时吃了一颗“定心丸”。据了解,2014年,江苏全省共处理涉及网购的投诉19618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4.5%,同比增长了四成多,帮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1.08万元。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了网络购物维权典型案例,快来看看吧。

   团购电影票,影院还要加钱?不行

  消费者杨先生通过12315热线,投诉自己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3张某国际影城常州店的“5元抵55元”的电影票,当天去选择了观看60元/张的电影,商家要求杨先生另外补10元/张票,杨先生认为不合理,应该只要补5元/张,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15元,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常州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与该影城常州店取得联系。该影城的负责人解释说,当时杨先生选择的放映厅属于观影效果比较高的一种,但对他们没有在团购网站进行详细说明。经过调解,该影城同意给予杨先生15元的退款。

   消费提醒:

  江苏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李艳表示,消费者团购了影城提供的电影票,就与影城建立了消费合同,影城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影城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单方面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

   赠品拆封,商家也应“7天内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中关于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去年,无锡市民伍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一部手机,在收到手机的同时,商家还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

  收到货后第二天,因软件问题,伍女士要求“无理由退货”,但是商家却说,赠品已经拆封,不能退货。伍女士找到工商局讨说法。工商局向商家说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中的“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商品的本身,不包括包装。所以伍女士拆除包装不能够作为不退货的理由。经过调解,该网站给伍女士退了货。

   消费提醒:

  3月15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施行。新办法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4种情形及处罚依据。今后如果遭遇退货纠纷,就可以运用这个新办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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