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管理办法发布:订单不得委托他人加工

11.11.2017  12:20

  “网络外卖”的官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外卖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线上线下”一致,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订餐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等。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总局介绍,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此外,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线上线下一致”外卖订单不得委托加工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外卖平台要对商户进行抽查监测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国家食药总局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鼓励网络外卖使用可降解餐具

  对于送餐环节,《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都作了明确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外卖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同时,国家食药总局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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