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所高校将公布在江苏省内"综合评价"招录方案

30.03.2017  17:46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方案将于近期公布。

        “综合评价”意味着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要求,今年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与去年相比,今年“综合评价”提高了对考生高考文化总分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另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李晨)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