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27.04.2016  11:47

  

  晨报讯(记者吴小荣)江苏省法制办、体育局和教育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5小时,并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前提下开放体育设施;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将学校设施开放的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办法》还特别指出接待训练、场地修缮和承接大型文体活动视为对外开放,但全年举办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40%。

  《办法》规定,不需要增加投入或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需要增加投入或专门服务的可以低收费开放,并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办法》还对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全面视频监控,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