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签署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17.08.2015  11:48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有关精神,盐城市政府联合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国税局、文明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人行、法院、工商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政务办、总工会、盐城银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19个市直部门近日签署了《盐城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6项惩戒措施。

  通过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诚信盐城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签署备忘录

仪式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