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举行重大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活动

17.08.2015  13:49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有关精神,7月17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国税局、文明办、信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人行、法院、工商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政务办、总工会,盐城银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19个市直部门签署《盐城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6项惩戒措施。同时,《备忘录》的签署,对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联合惩戒,可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氛围。认真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诚信盐城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盐城市信用办供稿)